依据: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季、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和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自2007年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跨区域或学区招收的学生按原政策收取借读费,其收费标准为:小学200元/生/学期,初中300元/生/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