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入学: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原则上须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教育局中招办组织有关学校按赣州市教育局招生有关规定录取,报赣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备案。
凡符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新生无故延期两周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学校负责将到校新生名单造册,并将新生实际到校人数逐级上报县(市、区)、赣州市教育局。由赣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发放学籍表、会考证,建立普通高中学籍档案和会考考籍档案。会考证号全市统一,一人一证一号,直到毕业保持不变。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有德、智、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以及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高中学籍和会考考籍者,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取消其高中学籍,同时注销高中会考考籍,并报赣州市教育局备案。
转学:
高中学籍变更(转学)服务
一、办理依据
《赣州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二、应准备的申办材料
1、学生家庭(含学生)的户籍迁移证(或父母工作调动函、军人复员转业材料);
2、所在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
3、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
4、学生当年初中升高中的中考各科成绩及总分(需当地中招办出具);
5、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三、办理条件
符合《赣州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
四、办理程序
1、申办人携带学生迁移户口或父母工作调动、军人复员转业材料;
2、到原所在学校申请转学,开具学校同意转学证,提取学籍档案;
3、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开具当年初中升高中的中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
4、县(市、区)教育局开具同意转出证明;
5、将以上所有资料带齐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五、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办公电话
8390927 赣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6617270 南康市中招办
八、监督电话
8391499 赣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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