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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点击:    2007-11-18   字体大小:
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依据:《南康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初中入学:

      初中招生坚持实行中小学衔接,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按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

      转学:

      由外县(市、区)转入我市的初中生应持本人常住本市户口、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办理转入审批手续。

      本市学生转往外县(市、区)的,应持户口迁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接收学校及所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接收证等)向学校提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加封盖章),然后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办理转出备案手续。

      本市范围内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市内转学。

   1、学生因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搬迁,学生上学路途较远(初中生一般在10华里以外,小学生一般在5华里以外)。

   2、具有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转入学区经商,学生随其居住的;

   3、父母双方出国工作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学生由有关部门或委托监护人负责照管、抚养并在转入学区暂住的,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

   4、父母双方在转入学区务工或一方在转入学区务工、另一方在外县(市、区)务工,且与企事业单位都签订了用工合同,乡(镇、街办)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孩子随其居住取得暂住户口不足一年,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

       转学时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接收学校签署意见,经原学校审核同意后,再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办理审批手续。

 

      升学: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原则上须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严格按照《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简章》高中招生政策升入普通高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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